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
(2021年8月1日起施行)
一是增设专章规定“军人地位”,对草案总则有关内容作了充实完善,进一步突出军人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。
二是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,增加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、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,是鼓舞军人士气、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等内容。
三是为让军人家属更加便利地享受优先优惠政策,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相关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,具体办法由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。
四是完善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,强调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明确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,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,在生育、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。
五是对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有关职责作出规定,明确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。六是增加了对探亲路费、就医优待等具体保障措施。